一般當事人去世后,需要銷戶才能辦理喪葬費。請攜帶戶口本和死亡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注銷。
銷戶或先領喪葬費:
一般當事人去世后,需要銷戶才能辦理喪葬費。請攜帶戶口本和死亡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注銷。非正常死亡的,要帶公安法醫部門的證明和戶口本。在家正常死亡的,可以帶村民小組或者社區的證明和戶口本。
領取遺屬喪葬費,需攜帶死者遺體火化證明、遺屬與死者關系證明或證明(一般為戶口簿或結婚證),交死者原單位人事部門。原單位會去當地人事局或社保局工資管理科填表蓋章審批。
延期死亡證明死亡證明是指:在醫療衛生單位死亡的,應當以死亡醫學證明為準;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公民死亡證明的,使用居(村)委會或衛生所(所)出具的證明;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正常死亡的,使用公安、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;已經火化的,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。
辦理公民死亡,戶主、親屬、被贍養人或者鄰居在城市和農村安葬前一個月內,持死亡證明、戶口簿和死者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,注銷戶口。
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,暫住地登記機關應當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、旅館經理或者其他室內人員的申報,及時將死者姓名和死亡地點、時間、原因通知死者常住戶口登記機關,由死者常住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,注銷戶口。常住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家屬的申報,也應進行死亡登記。如有可疑情況,聯系死亡地戶口登記機關核對。
被發現來歷不明或途中死亡的,戶口登記機關應聯系有關部門處理。能查到死者姓名、常住戶口、死亡原因的,應當通知死者常住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死亡登記和注銷戶口;無法查明來源的,應當將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。
家中有人去世,先注銷戶口還是先領取喪葬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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